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

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产品的标识,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识别产品的质量、数量、特征、特性和使用方法,保护消费者、企业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。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:
1. 产品标识内容 :
生产者名称和地址:应清晰标注,对于进口产品,应标明原产地和代理商或进口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。
计量单位: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。
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:对于限期使用的产品,必须明确标注。
规格、等级、数量、净含量: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,应标明这些信息。
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:对于可能造成产品损坏或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产品,必须有警示标志或说明。
质量认证标志: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有效期内标注认证标志。
名优称号或标志:获得认可的名优产品可以标注相应的称号或标志,并注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时间。
产品条码:应使用有效的产品条码。
2. 产品标识位置 :
产品标识应标注在产品或其销售包装上,对于裸装食品等难以附加标识的产品,可以不附加标识。
3. 产品标识要求 :
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为规范中文,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,但应小于相应中文。
产品标识应清晰、牢固,易于识别。
产品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,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。
4. 其他注意事项 :
生产者应确保产品标识的真实性,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名称和地址。
对于特殊要求的产品,如剧毒、放射性等,其包装应符合法律、法规、合同规定的要求,并标注相应的警示标志或说明。
对于性能、结构及使用方法复杂的产品,应有详细的安装、维护及使用说明。
这些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,并自发布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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